金融租赁业迎来新规 行业门槛大幅提升

股票投资 2024-11-27 浏览(2) 评论(0)
- N +

文章目录[+]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1月1日,备受瞩目的新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此次修订旨在增强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并对行业准入门槛、股东结构等方面进金融期货行了全面升级。

东方IC

根据《办法》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且最低限额设定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金融期货公司稳健经营的严格要求。

对于新规的适用范围,专家表示,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办法》主要适用于未来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然而,在当前的严监管环境下,监管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做出扩大解释,以确保整个行业金融期货的规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未明确提及已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但多家公司已主动比照新规要求,对主要出资人、股权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例如,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金融期货融达金租”)在近期完成了公司法人和董监事的工商信息变更,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广融达金租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5亿元,远低于新规要求的10亿元最低限额。其股东包括上海东昌企业集团金融期货有限公司、永鼎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9%、30%和20.1%。从持股比例来看,广融达金租与《办法》中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同样面临挑战的还金融期货包括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仅有少数几家,且多数公司的股权结构尚未达到新规要求。

适当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金融期货等要求,对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和优化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提高决策效率、明确金融机构的大金融期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而有效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

标签:
 廖若晨星  尘埃落定  掩饰不了的爱  平定天下  旧梦不再  柳絮泡泡  眼眸里的那抹悲凉  光辉岁月  半程客梦  拍不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