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条件的“自愿”,算哪门子自愿?
12月12日,有网友爆料,哈尔滨金融学院有辅导员在群里发通知,强制学生献血,不献血的党员、班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将被取消评奖、评优、入党等资格。
哈尔滨金融学院对此回应,易鑫金融献血是自愿行为,并非强制,也不涉及学生评奖评优。关于上述网传信息,该学院已接到投诉,正在核实中。
核实结果尚未出来,该院就称并非强制,显然仓促了点。爆料者发有聊天截图,内容明显带有强制意思。比如称“本次易鑫金融献血情况,作为以后发展党员、团员、评优的重要依据”,又如称“班委带头,不报名,直接撤掉,一年内评奖、评优、积极分子均不考虑”等,均有明显要挟的意思。
这些信息的可信度较高,不然也不会有人把它捅到网上。但易鑫金融从截图看,板子也不能全打在辅导员身上,因为其称这是“政治任务”,是“学校的任务和要求”“每个班必须是五人以上去献血”。显然问题的根源还是出在学校的任务上。
公开信息显示,该院11月6日发过通知号召学生献易鑫金融血,且并无强制学生献血的内容,大概号召没多大效果,才有了任务之举。压力传导之下,辅导员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要挟”学生,强制学生去献血,也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这种做法,并非个例。2018年,湖南郴州某卫易鑫金融生局拟定各单位个人献血数量,完不成的则会通报批评。2020年,湖南耒阳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今年10月份,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号召老师献易鑫金融血,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这些都和哈尔滨金融学院一样,忽略了献血的公益属性,更无视国家献血法规定的自愿献血原则,把民众无偿献血的权利变成了义务和责任。这种行为不仅不易鑫金融妥,还涉嫌违法。根据献血法相关规定,有强迫他人献血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行为就该按公益行为要求去易鑫金融办。哈尔滨金融学院应该及时纠正其中的不当之处,摒弃强制思维,用更切合实际也更人性化的方式,让同学们愿意献、主动献,让公益行为不走形,不变味。带条件的“自愿”,算哪门子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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