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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浙江世纪华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世纪华通,证券代码:002602)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
经查明,世纪华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6,236.30万元。(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四)2020-2022 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 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加入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2019-04-27到2023-07-24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7-25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世纪华通维权入口)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罗建欣律师专栏)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纠纷、证券刑事犯罪维权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