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金融业务审批、没网络借贷中介的资质,佰仟金融合规性遭质疑

市场指引 2024-11-23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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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在和朋友吃饭的时候问我,最近经常接到一些自称为佰仟金融工作人员的电话,甚至还接到了一些威胁恐吓的电话,但这些电话大部分都是177开头的,给我打电话的那几个号码也被多位网友标准为诈骗电话,而我想同城金融问问,这个佰仟金融到底是不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呢?

首先,我要先说说我和佰仟金融存在的关联,在2016年的时候,我因为攀比心理,通过在手机店通过佰仟金融分期了一部苹果6S的手机,当时这部手机市场的价值是43同城金融00元,而我分期了12期,每一期还款是636.79元,一共还款了10期,共还款了6367.9元,还剩两期共计1273.58元,由于当时工资延迟发放的原因,我不得不逾期,可在我逾期的第二天就接到了十几个同城金融自称为佰仟金融工作人员的电话,我在电话中明确的告知他们,就这几天工资发了就还款。

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当天下午,这些自称为佰仟金融工作人员把电话打到了我工作的公司,而且还是一天好几十个不断的打,以至同城金融于我在公司被劝退,最客气的是,这些人不仅不断的骚扰我就职的公司,还不断的变换号码给我亲属好友打电话说我欠钱不还,而我真的欠他们的钱吗?

原本我想着,既然当时我接受了这样的分期,就算再苦再累也的还完,可我同城金融明明告知他们是工资延迟发放了,仅仅晚还几天,他们就这样对我,这不得不让我重新重视这个分期贷款了。

于是,我找到了我做会计的朋友帮我重新计算了我的这个分期贷款,在算完后我朋友告诉我,你这个分期贷款的利率远同城金融远的超过了年利率36%红线了,就算按照年利率36%这个红线计算的话,你已经还款了6367.9元了也已经还超了,因为你只需还5183.84元,这还是按照整年计算的,若按照你这样还的话,你原本4300元的同城金融本金仅仅利息就高达3341.48,光利息就赶上了你的借款本金了,那么,我们来算算你的这个分期贷款的利率到底多高呢?

要仔细核算的话,你的这个分期贷款利率超100%以上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同城金融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年利率在 24% 及以下的借贷利息约定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同城金融的,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但是,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 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款明确同城金融了 36% 是利率的红线,超过这个比例的利息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超过 36% 年利率部分的利息,那么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

从这一条法律规定来看,你不仅不欠佰仟金融的钱,而是佰仟金融欠同城金融了你的钱,那么说,我们来聊聊你每天接到的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电话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他们这样不间断的骚扰你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身份不明人员的催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如同城金融果催收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向借款人索要所谓的 “欠款”,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城金融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特别是,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同城金融,对借款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或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催收人员的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佰仟金融这个公司从事网络借贷或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的这个行为到同城金融底合法不合法吧。

首先我们先说说佰仟金融所属的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银行及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包括与金融业务有关的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及金融机构后台服务、财务结算、软件开发、同城金融数据处理、为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逾期账款催缴通知服务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租赁,这样的经营范围根本不能从事网络借贷或网同城金融络借贷中介业务,因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网络借贷或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主体应当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机构。如果佰仟金融没有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借贷或网络借同城金融贷中介业务,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那么问题来了,佰仟金融到底有没有获的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呢?我们从国家银保监会官网金融许可信息中并未查询到其相关的资质,若查询不到资质的话,这是不是代表佰仟金融不同城金融具备金融许可的相关业务呢?我记得2023年的五月份,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经回复未经过当局审批,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由此来看,佰仟金融从事的网络借贷或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均不合法。

首先我们说是若佰仟金同城金融融从事网络放贷业务的话,它并未经过银保监会的审批,而若佰仟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话,也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同城金融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要从事该业务,机构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此企业的一般经营项目中没有明确这一点,所以不能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

不少网友明确表示,那些给自己打电同城金融话自称为佰仟金融工作人员的人,身份极其可疑。在通话过程中,当被要求提供身份信息时,他们总是遮遮掩掩,拒绝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信息。这种行为不禁让人怀疑,他们究竟是否真的是佰仟金融的员工?如果是正同城金融规的工作人员,为何不敢光明正大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呢?毕竟,在正常的商业交往和沟通中,提供身份信息是建立信任的基础。

再者,当网友要求这些 “工作人员” 提供佰仟金融委托他们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时,他们也无法拿同城金融出。按照常理,如果他们是受佰仟金融委托进行业务活动,必然会有相应的委托文件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然而,他们的这种 “拿不出” 的表现,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他们所谓的 “工作人员” 身份。更有甚者,当被要求同城金融提供网友欠钱的证据时,他们同样不敢提供。在法治社会中,任何的债权主张都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作为支撑,而这些 “工作人员” 却在关键证据上支支吾吾,这不得不让人对他们的行为动机产生深深的怀疑。

从这些行为表现同城金融来看,很难不让人质疑这些自称为佰仟金融工作人员的人的身份合法性。合法的催收行为应当是公开、透明且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而这些人既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又拿不出委托文件和欠款证据,其行为与合法的催收行为相去甚同城金融远。若他们真是佰仟金融的工作人员,如此行事岂不是给佰仟金融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或许他们根本就不是佰仟金融的正式员工,而是一些打着佰仟金融旗号的不法分子,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骗取钱财或获取不当利益。同城金融

此外,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那就是这些人是如何获取网友及其亲属好友的手机号的。手机号作为个人隐私的一种,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佰仟金融作为一家金融机构,本应妥善保管用户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然而,这同城金融些 “身份不明” 的人却能够轻易获取网友及其亲属好友的联系方式,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佰仟金融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如果佰仟金融无法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那么用户又如何能够信任这家金融机构呢?

声明同城金融:本文仅作为参考,没有任何恶意行为仅仅作为受害者质疑佰仟金融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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