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案说险”系列

信息披露 2024-11-06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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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借款人王女士因资金需要,通过某网络中介平台申请线上贷款9000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借款年利率为7.6%,未了解贷款详情的王女士与网络中介平台额外签署了委托合同。不料,王女士在还款时发现借款综合成本包含了利息374.79元及融资担保费1465.56元,含融资担保费在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高达35.99%。网络中介平台通过收取额外的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等形式,大幅提高了王女士的综合融资成本,使其承担了较大的还款压力。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提示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案说险”系列

一、理性消费,严防隐藏身边的“消费陷阱”

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充分考虑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和价值,学会适度消费,审慎评估自身财务状况,合理规划消费预算。金融消费者要从实际出发,准确评估自身承担能力,理性消费,合理借贷,切勿过度借贷、过分依赖借贷消费,确保债务负担在可控范围内。坚持做到“三不”:不冲动消费、不过度超前消费、不过分依赖借贷消费。

二、审慎借贷,勿信非正规渠道的“网络信贷类产品”

金融消费者收到来源不明的短信或接到陌生来电时应保持警惕,切勿盲目回复短信、点击链接或添加好友,不要轻信网络上以“免息”“低息”等说辞的营销宣传,不轻易另行签订额外合同。如有融资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注重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要充分了解意向贷款产品的具体信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全面掌握贷款条件、还款方式、综合息费成本、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结合个人的收入流水、资产状况、负债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此外,对于小微企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支持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鼓励辖内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政策工具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最大限度减费让利于民,帮助小微企业畅通融资渠道,扩容普惠型贷款规模。

三、合理维权,警惕金融领域的“非法代理”

金融消费者如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与金融机构产生纠纷,应选择正规渠道依法维权,通过与金融机构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提出合理诉求,确保维权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警惕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避免陷入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和法律风险陷阱。金融消费者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本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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