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7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54号,被处罚对象是平安消费金融(简称:平安消费金融)。平安消费金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1.个人消费贷款金融证书贷前调查不尽职;2.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3.消费者投诉渠道管理不尽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平安消费金融作出罚款合计145万金融证书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金融证书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金融证书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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